Wednesday, November 18, 2009

死亡 (二)



死亡的意義 它不是可預定的
也不是自然而去
卻是生命的告白
若不是因為罪惡
死亡就不會掌權
死亡是罪的代價
它必照各人所行
回饋報應每個人

世人若沒有死亡
窮人就永遠窮困
惡人就永遠猖狂
受壓就無法伸冤
罪惡就永不結束

它焚毀撲滅人心敗壞
它使虛偽掩飾如浮雲
它使有權勢的如糠秕
它使褻慢人哀哭切齒
它使驕傲的人必屈膝
它使狂妄的人必驚慌
它使如大風暴被吹散

它讓人無所誇耀
它叫人無可推諉
它使人曉得需要
它使人信靠神恩
義人必因信得生
它將帶來新開始
讓生命看見光芒
尊貴威嚴的榮光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
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 6:23。

死亡的超越
死的毒鉤把柄就是罪狀
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控告
死亡雖然是恐怖的王子

但主耶穌卻是恩典的王
因為耶穌基督救贖十架
釘死罪狀死而復活升天
萬有都在榮耀的救贖裡
他的拯救在信者便成就

所以在世當我們的頭是在天
就不怕我們的腳放在墳墓裡
若是我們的頭放在地上權勢
我們的腳就將在黑暗顫抖裡

惟有藉著主耶穌寶血的遮蓋
除淨罪行悔改虧欠彼此饒恕
戰勝滅命死亡的靈得見天家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
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